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附件F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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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容器注销
如果压力容器本体已经不存在了,登记证还在,如何申请注销?
留言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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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A级是否覆盖D级
你好,问一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A级是否覆盖D级的项目,A级是否可以做D级的项目,还有我这个项目压力容器就1.3mpa,请明示,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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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已电话回复。
问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维修资质
关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重大维修资质问题,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1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关于重大修理资质指的是怎样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例如:我现在有一台属于一类的压力容器分汽缸,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我需要寻找持有什么资格证单位才能进行合法合规进行修理,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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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已电话回复。
问
液化气钢瓶是否可以提前进行安全评估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根据最新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以及液化气钢瓶相关国家标准,我们知道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定期检验周期是4年。在液化气钢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8年后,气瓶检验机构可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检验周期(4年),即液化气钢瓶实际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我想咨询一下,在液化气瓶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前,例:2017生产制造的液化气钢瓶在使用了6年后,也就是今年2023年,检验机构是否能够对该气瓶提前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合格继续使用4年,于2027年终止使用(报废)?如果不能对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气钢瓶提前进行安全评估,是否有相关国家法规标准条文支持,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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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如气瓶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9.4所列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定期检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9.3和9.5明确了超出设计使用年限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况。
问
关于低温容器制造的限制规定
总局领导好:
我公司是一家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限第一、二类低中压力容器)。
我想问一下:以前取证和换证都没有做过低温容器的试制造样品,现在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做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20度)?
留言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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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