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请你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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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问题
产权单位在异地的起重机械移装,安装完成后并检验,但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应该在使用地办理还是产权地办理?
留言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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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行为的定性问题
领导你好!两年前,我县一家生产彩钢瓦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需要,自行测量并绘制草图,从外省一家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订购了一根5吨的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横梁,又从旧货市场购买了一个5吨的电动葫芦。然后该个体户自行购买钢材等原材料,雇人在厂房内焊接制作了桥式起重机的支柱和轨道,最后将购买的横梁和电动葫芦组装到上面,形成了一台起重5吨,提升高度2.5米的桥式起重机,并一直使用至今。我想问:1、该个体户自行测量并绘制起重机草图的行为,可不可以定性为从事特种设备设计?2、该个体户自行购买钢材等原材料,雇人焊接起重工机支柱和轨道的行为,可不可以定性为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3、该个体户将外购的横梁和电动葫芦与自行焊接的支柱和轨道组装成可以使用的起重机的行为,可不可以定性为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
留言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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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问
压力管道定义及划分标准
总局领导好,压力管道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准,还是以《特种设备目录》为准。两者最新的版本是哪一版?2009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到“压力管道是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mm”,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提到“压力管道是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两者是相矛盾的。麻烦确认下关于压力管道 以哪份文件、哪个版本为准?哪里可以下载呢?感谢您们!
留言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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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压力管道定义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
问
理化检验仪器能否外委
总局领导您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E2.1.5制造单位*理化检验*可以外委。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必须满足相应专项条件中对应的要求。E2.2.9.3.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 台。
请问:理化检验外委,受委托单位的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满足要求,我公司取证时能否不采购定量光谱分析仪和便携式硬度计?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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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3(3)相关要求。
问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异议
总局领导好: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
请问:1、为什么检验师、检验员均不要求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唯独高检师要求?
2、高检师退休后在持证有效期内,因交不了社保,高检师资质还是不是?
留言日期:2023-04-1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您好,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同于以从事具体检验工作为主的检验员、检验师,设立高检师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检验机构技术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带头人,应以检验机构中实际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在职人员为宜。我局鼓励检验机构立足本单位实际,在2025年过渡期结束前,积极培养中青年骨干专家取得高检师资格,成为引领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欢迎持证退休高检师发挥余热,在检验机构中继续从事检验等工作,但不宜作为关键资源条件。本核准规则修改单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