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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问题
我是基层窗口人员,在工作中会遇到中介代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他们在外地招收非本地户籍的学员,然后统一在申请表上加盖本地公司公章进行报名考试。2019年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也没有对此行为进行限制,是否意味着新法规是默认这种个人报考行为的? 留言日期:2024-02-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2-04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如发现企业出具虚假用人证明借此牟利的情况,可以通过查询该企业在用设备及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要求其延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
您好,现有一条1000米的压力管道需要改变介质,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新版《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1.2.2条中的规定, 设计单位需要出具设计验证文件,安装单位需要办理告知手续,然后是否需要进行监督检验呢?还是就是按照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改变受压元件结构而改变管道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介质,由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验证,出具书面设计验证文件,并且由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后即可进行改变。 留言日期:2024-01-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2-04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1.2.2已明确施工监检的适用范围。
环链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的咨询
尊敬的市场监督局领导: 咨询一下环链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查看2014年《特种设备目录》4000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看似定义环链电动葫芦满足垂直式升降机。购买的环链电葫芦规格(起重量2吨/起升高度12米)但厂家回复说不是特种设备,厂家检验参考的是JB/T 5317-2016机械行业标准,没有提供特种设备的相关的设计文件。 所以想咨询这个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及标准属不属于特种设备。 留言日期:2024-01-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30 您好,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您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证)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里面可以查询到,说明证书是真实有效的,在其他机构(比如湖南建业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的证书是不是合法有效的?谢谢 留言日期:2024-01-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2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由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发证,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的,应依法取得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新检规检验时间确定
尊敬的国家局领导,您好! 根据最新检规TSG 7001-2023中要求,定期检验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定期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在实际检验中难免出现定期检验月份与监督检验报告差距过大的情况,例如有监督检验报告,报告时间2017年6月,按新检规确定的检验时间应为2024年6月,但上次定期检验时间为2023年1月,现在2024年1月之前报告到期,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检验时间?是否需要提前进行定期检验?如果要检,之后是按照最近的定期报告检验时间确定下次检验时间,还是6月份再次按照新检规进行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4-01-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24 谢谢您的提问! 一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对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各地结合本地区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方案,合理选择相应检验、检测规则实施相关工作。过渡期内,具体实施要求(含相关检验检测周期的切换等),请咨询设备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结合使用单位前期电梯检验情况,将该台电梯2024年的定检日期确定为2024年1月;后续年份按照新版检规的周期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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