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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压力管道直径
总局领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直径大于DN25,特种设备目录2014版中管道直径大于等于DN50,2021年41号文新版目录中没有了管道直径限制,这是不是表示DN50以下管道也属于特种设备呢?盼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回复:请以《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为准。
场车三区具体划分问题
场厂内三区分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在最新颁布的规范里,工厂厂区为: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那么一个用于销售模板的大型销售场所或大型仓库内用的叉车,应该算在工厂厂区内吗?需不需要监管? 留言日期:2023-04-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对于某一具体的场所、区域,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1条确定的原则进行界定。
叉车三区界定咨询
请问叉车在气体经营部使用是否属于工厂厂区?该场所无围栏等明确边界,无生产、制造行为,仅从事气瓶钢瓶批发活动,叉车用于移动气瓶瓶组框架。 留言日期:2023-04-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对于某一具体的场所、区域,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1条确定的原则进行界定。
请问叉车出厂合格证和铭牌上对自重是否有强制要求带蓄电池重量?
因叉车所配电池厂家和型号的不同,其自重均有差异。所以出厂合格证和铭牌上均写为自重(不带蓄电池重量),以方便信息化统一、降低维护成本。但有些地区特检院要求必须自重带蓄电池。请问是否合理,法规是否有强制要求自重要带蓄电池重量?感谢总局的答复! 留言日期:2023-04-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6 依据有关标准,叉车的自重在标准无载状态下测定,该状态下叉车应已安装蓄电池,叉车型式试验中也按此原则测定自重,因此,生产单位在标注自重参数时,应遵循相同的原则,根据真实情况准确标注。
作业人员证已超期还能复审吗
你好,我于2019年4月取得N1证,有效期是2019.04.17-2023.04.16。发现需要复审的时候已经超过有效期了。请问还能复审吗? 留言日期:2023-04-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九条,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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