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8
回复:低温绝热管未纳入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请按照《质检办特〔2015〕675号》要求执行。用于低温绝热管的压力管道元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取得相应制造许可,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如属于压力管道元件中工厂化预制管段,应按《TSG 07-2019》要求取得相应制造许可,按《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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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低温绝热管的所属类别
低温绝热管现应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还是属于其他类别?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如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属于哪类?
留言日期:2023-04-25
答
问
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
尊敬的总局领导:
现有的 TSG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章 充装与卸载条文里面,在充装和卸载环节均要求作业人员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而现阶段贵局发放的证书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麻烦请问现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是否等同于前面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还是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仅适用于充装环节,卸装环节不需要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
留言日期:2023-04-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8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取得充装许可,具体可咨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若为充装作业,需持R2证;若为卸载作业,未明确要求。
问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使用年限
送检单位有制造日期为2013年3月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2023年4月某日,电话咨询甲检验机构检验事项时,甲检验机构依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表3-5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由,回复送检单位:气瓶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无法施检;送检单位又向乙检验机构电话咨询,乙检验机构回复客户:可以对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请问:
(1)乙检验机构的回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如乙检验机构的回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请问安全评估可以评估几次?如果可以多次评估,那表3-5对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进行10年的使用限制还有无意义?
留言日期:2023-04-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5(2)已明确所述要求。
问
液化气充装单位将液化石油气储罐改为地埋储罐,是否属于资源条件变更?是否需要重新评审充装许可?
液化气充装单位将液化石油气储罐改为地埋储罐,是否属于资源条件变更?是否需要重新评审充装许可?
留言日期:2023-04-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复: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相关要求判断。
问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领导您好!
我公司于2019年购买了一批压力容器。该批次压力容器出厂日期为2018年,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但是截止今日,压力容器一直未投入使用。
对于这种情况的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内是否仍可以正常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4-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回复:请在实际投用日期前或后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