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5
回复:请查阅《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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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阻火器型式试验认证是否可覆盖
2022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2年)第17号令文件要求,阻火器需由取得有DYX(阻火器)型式试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现有以下2个问题:1、取证的阻火器,其爆炸等级是否可以覆盖?比如爆炸等级为IIB的阻火器可以覆盖IIA的阻火器。2、其性能是否可以覆盖?比如IIB的管道阻爆轰阻火器可以覆盖IIB的管道组爆燃阻火器。
留言日期:2023-04-28
答
问
延长使用年限的气瓶以及安全评估的前置条件
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
“3.7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制造单位应当明确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且在设计文件和制造标志上注明。气瓶瓶体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满足表3-5的规定,表3-5中未列入的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应当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如果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的气瓶上刻印或压铸充装(产权)单位标志并装设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钢质无缝气瓶或铝合金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30年,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12年。
9.5气瓶报废处理:
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有使用价值的气瓶,产权单位应当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安全评估,检验机构评估合格后应当给出延长后的使用年限。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时应当进行气瓶耐压试验。对于安全评估合格后的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并在瓶体上涂敷“安全评估合格”字样以及检验机构名称。”
个人理解:
3.7条款中,明确了“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的气瓶上刻印或压铸充装(产权)单位标志并装设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三个前置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估,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气瓶以及燃气气瓶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9.5条款中,未明确哪些气瓶以及应满足安全评估的前置条件。
请问:
两条款中所说的可延长使用年限的气瓶以及安全评估的前置条件是否一致?
留言日期:2023-04-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5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5已明确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有使用价值的气瓶,产权单位应当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安全评估。
问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产品图纸范围期限责任
总局领导好: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其在职时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图纸(签过名的图纸),企业是否可以将其签过名的图纸用于今后再生产?
这个问题牵涉到,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负责的范围、期限。
留言日期:2023-04-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5
回复:请查阅设计单位的质保体系
问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相关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本人有如下问题以求解惑:
现碰到一台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过程中,设备的快开盲板为外购件开具委托监检证书(快开盲板上带有焊缝),快开盲板整体与设备筒体相焊,问题如下:
1、TSG21-2016《固容规》6.1.2.1中单独出厂的部件并不包括快开盲板,快开盲板是否视为部件?
2、根据《固容规》6.2.1.2.1,快开盲板作为外购件是否需要实施监检?如需要,委托监检是否可认定为已实施监检?
3、对于快开盲板的材料验收监检是否审查其验收的见证资料和监检证书即可?
留言日期:2023-04-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5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6.1.2.1及其修改单已明确实施制造监检的产品。
问
管道夹套检验
总局领导: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压力管道的外夹套能否单独作为压力管道注册检验?DN150,介质蒸汽、设计压力1.6MPa
留言日期:2023-04-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5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若属于压力管道请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办理使用登记以及定期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