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回复: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7.2相关要求。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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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瓶对瓶充装
请问总局领导,液化石油气零售门店擅自瓶对瓶倒装液化气,是否构成违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活动,是优先使用特设法调整,还是适用地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留言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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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咨询
总局领导您好: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的实施,“质检办特〔2015〕675号”中提到“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暂缓实施。但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应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的规定继续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是否可以理解为除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之外的元件均不需制造监检?如果此文无效的话,现行标准是什么?盼望总局领导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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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回复: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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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元件组合装置中工厂化预制管段试制样品数量的咨询
总局领导您好!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E2.1.7表E-1规定“元件组合装置试制造样品数量为所申请产品各一批”。而在2020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官网给出的《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中又规定元件组合装置试制造样品数量为“阻火器、流量计(壳体)每批为5件;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各要求1件”。这个文件现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网站上查询不到了。
现想向总局领导咨询一下,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在取证评审中试制样品准备一件可以吗?肯请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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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回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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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汽包和换热器的上升管、下降管许可资质
总局好!
我司持有压力容器制造A3级和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许可资质。现有某项目汽包设计压力5.5mpa,内径1.8米;换热器设计压力壳程5.5mpa,管程4.4mpa,内径1.8米;汽包和换热器整体到货,连接汽包和换热器的上升管、下降管随设备出图、由设备制造厂预制焊接并随设备一起到货,在现场完成固定口组对焊接工作。
请问:
1.我公司持有的许可资质能否在现场组焊上述上升管、下降管?
2.如果能,上述两项许可资质均可选用吗?
留言日期:2023-05-1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回复:压力管道GC1级安装资质可以进行安装。
问
特种设备许可
您好,我厂是做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的,想取特种设备A级许可证,在许可规则中,理化检验可以外委,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购买理化检验设备?
留言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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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3(3)已明确所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