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应与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确认是否改变了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如改变了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则按改造处理。改造的相关要求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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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固定式压力容器外壁焊接梯子、平台垫板
固定式压力容器外壁焊接梯子、平台垫板或者管线支架等,是否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3-07-16
答
问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第14条的要求: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请问:如果进口压力管道管子的制造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而商品到岸中国海关的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但此时国外的制造单位仍然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的压力管道,是否可以在通过型式试验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后,在国内安装使用?
留言日期:2023-07-1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2024年5月31日之后,进口到中国的压力管道管子应当取的相应的制造许可。
问
管道压力元件型式试验证书有限期
您好。
TSGD7002-2023 已于最近发布,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在新规则3.1章节中规定了证书有效期为4年,请问:
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的型式试验证书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需要按照3.2.1的要求申请证书延续?
如果需要申请证书延续,针对2015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的证书,是否可以申请证书延续?
留言日期:2023-07-1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2023年10月1日之前有效。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
问
制冷剂为氨的撬内制冷管道是否需要执行冷库标准
总局的领导:“《质检特函〔2013〕61号》现行有效,但与新发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为准”(见22年5月30日留言答复),执行过程中我司存在着困惑:
我司是以制造制冷撬装设备为主的空调制冷设备企业,其中也有氨作为制冷剂使用。使用范围在制冷系统内,供给客户的冷量以载冷剂形式传递。请问连接容器的撬内压力管道是否需要按照《质检特函〔2013〕61号》叙述的遵照《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要求执行?是否可仅按TSG D0001管规的协调标准GB/T 20801-2020执行?
留言日期:2023-07-1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质检特函〔2013〕61号》已明确所述要求。
问
关于23版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您好。TSG D7002—2023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那我单位在2023年5月份取得的型式试验证书,还有效吗? 是等4年到期后再行申请,还是立马就要换证呀?
留言日期:2023-07-1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有效,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