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31
1.按照《场车规程》,叉车定期检验时无需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补办时按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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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补办
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2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四)对制造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场车,定期(首次)检验时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及铭牌的要求可按照原规程执行,上述资料中未明确但检验报告中应当填写的内容,可通过其他随机文件或车辆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作为企业,我们遇到2个问题,第一:2017年6月1日之前,未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N0001-2017),企业并没有记录发动机编号等相关信息,而客户在定期检验时间,客户需要提供什么格式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第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客户普遍存在丢失的现象,要求企业补办,而补办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责任工程师(签章)、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产品质量检验专用章处的日期需要签署原始检验日期还是签署补办日期,或者有其他要求?
留言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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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RD2、RD3核准证书的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按照新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RD2的范围包含了RD3的范围,但现在各省针对已取得RD2、RD3核准的机构发放的核准证书上的核准项目有的省份只体现RD2,不体现RD3,有的省份是RD2RD3都能体现出来,请问,那种表示方式是符合新版核准规则的规定的?
留言日期:2023-07-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31
您好,按照新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核准项目存在覆盖关系的,仅能申请其中一项。
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老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中描述的“Ⅱ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怎么理解?
如果一个人同时持有这两项证书满不满足要求?还是最少需要两个人,每人持一项证书?
留言日期:2023-07-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31
您好,一人同时持有这两项证书满足要求。
问
汽车式起重机是否还需要操作证
局领导好,我是汽车式起重机司机,25T汽车吊,询问一下现在操作汽车式起重机是否还需要Q2的操作证?还请局领导解惑
留言日期:2023-07-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8
此类问题,多次答复,请你查看之前留言答复内容。
问
叉车检验报告
叉车检验报告上有设备使用地址与企业实际地址不一致可以吗?如果报告设备使用地址与企业实际地址不一致是否需要重新做检验报告(未到下次检验日期)
留言日期:2023-07-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8
可以不一致,不需要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