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15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3.2.15已明确所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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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的规定
总局;
我厂批量生产简单压力容器(小型空气储罐38L),需进行气压(1.58MPa)试验。在执行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条款时出现两种理解。一种理解:应按3.2.15简单压力容器设计专项要求及其他条款对简单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执行。一种理解:应按3.2.10.2.2条第(4)款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试验的压力容器:应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规定执行。
特此咨询按哪条款执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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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出厂资料为二类压力容器,实际使用中按常压使用,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企业使用出厂资料为二类压力容器(夹套式反应釜),但实际使用中按常压容器进行使用,釜腔内为常压状态,夹套内介质为盐水,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3-08-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15
回复:所述若作为常压容器使用,可以不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管理。
问
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管束
你好,我们碰到一个问题。现有直径6米多的常压容器上有一个蒸汽加热管束和管箱组合件。2002年做的时候是按照1类容器监检的管束和管箱组合件。现在管束和管箱组合件已经使用20年以上了,客户想更换,新做的管束和管箱组件咨询了监检单位只能按照受压部件监检。可是受压部件监检的证书,客户当地又不能办压力容器使用证。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留言日期:2023-08-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15
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所述若属于压力容器请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监检。具有相关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均可以进行监检。
问
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4号令中所提及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是否需要持证?如果气瓶充装单位人少,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是否可以兼职?
2.74号令中规定的气瓶充装的逐个充装工位明确负责的安全员,对于小的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来说充装工位是指每一台充装秤吗?还是指的是罐区、管道区和充装区?
留言日期:2023-08-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15
回复:1. 相关人员持证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执行。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2.74号令已明确为每个充装工位。
问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是否需要取证
长输管道行业中,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是否需要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设计审批证书。
留言日期:2023-08-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15
回复:不需要,但应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三、9条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