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3-04-12 18:02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角度,若已开展自动监测,且排污许可或自行监测方案中未体现其他手工监测要求,则无需再行开展手工自行监测。
从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角度,《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二十四条已明确:“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其中:
(一)涉水排污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按照HJ 355相关要求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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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废水企业自行检测频次
您好,领导!请教咨询问题如下:企业废水中监测因子如COD,氨氮,总磷,总氮等都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检测,并完成联网,验收等合法手续,在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中并未提及手工检测频次,只是规定仪器出现故障后采取手工监测。请问企业在制定监测计划时,以上在线监测因子,是否还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手工检测,如需要监测频次如何界定。请给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中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3-04-10 19:03:40
答
问
城镇污水处理厂甲烷检测的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4.2.3.1中规定甲烷检测点位设于厂区浓度最高点,该标准中表4规定了甲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厂区最高体积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表6中明确甲烷监测点位设于厂区内提及浓度最高点,通常位于格栅,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 请问,这些点位需要全都布设吗?如何判定浓度最高点,需要手持便携检测仪现场监测吗?
提交时间: 2023-04-06 10:50:00
答
回复日期: 2023-04-11 15:46
内容回复:
你好,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规定了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甲烷的浓度限值要求,并规定测点应位于格栅、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位置,选取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关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的筛选,可采用便携式仪器(如PID、GC-FID等),进行现场直读分析。实际监测过程中,监测点位应根据企业工况、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
问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有“船舶制造预处理及室内涂装工艺”和“其他”这两个类别,请问“船舶制造预处理及室内涂装工艺”的室内涂装工艺指的是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室内涂装工艺还是所有行业的室内涂装工艺?
提交时间: 2023-04-10 16:30:58
答
回复日期: 2023-04-11 10:44
内容回复:
“船舶制造预处理及室内涂装工艺”的室内涂装工艺是指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室内涂装工艺。
问
销售II、III类医用射线装置,是否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我单位拟销售II、III类医用射线装置(DSA和CT),销售后在客户使用处进行安装调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当地环评处的意见为,我单位没有自己的辐射工作场所,因此不能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请问:我单位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如不能办理,则法规依据是什么?
提交时间: 2023-04-10 11:55:09
答
回复日期: 2023-04-10 17:35
内容回复 :
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拟开展的工作属销售、使用二类、三类射线装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使用二类射线装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审管部门审批后,再按照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中的相关申领材料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以及《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均鼓励并积极支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资源化定向利用,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及压力,请问省厅有没有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
提交时间: 2023-04-07 15:52:28
答
回复日期: 2023-04-07 17:40
内容回复:
您好,据了解,目前江苏暂未出台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相关政策。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将在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请以最终发布稿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