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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CEMS在线监测设备环保检测报告过期能否验收备案的请示
您好,由于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适用性检测报告(CMA)的取证工作受新冠疫情影响耽误了一些时间,目前在用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在有效期内,但适用性检测报告(CMA)已经过期;续证的工作正有序进行。现有如下问题请示:1、CEMS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证书在有效期,检测报告刚过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验收?2、这种情况下,按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环保检查是否存在影响?3、烦请领导书面回复 提交时间: 2023-09-13 16:48:40
回复日期: 2023-09-15 11:0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适用性检测报告(CMA)并非强制要求。因此,贵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过期,不影响设备验收,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验收,验收后环保检查不受影响。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排污许可填报及自行监测要求问题
我司行业类别为“C3453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油漆进行工业涂装,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表A.4 ”及我司环评及其批复内容,确定我司涂装工序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根据《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内容,我司需补充污染物种类苯系物,但该标准未涉及甲苯、二甲苯单独排放限值,请问我司排污许可填报中涂装工序是否可以删除甲苯、二甲苯污染物种类,以及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内容是否只需对苯系物按照甲苯、二甲苯的监测要求进行监测,不再对甲苯、二甲苯进行监测? 提交时间: 2023-09-08 09:48:15
回复日期: 2023-09-13 16:01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表A.4”涂装工序的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特征污染物等”,其中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范,…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许可证填报过程中需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识别污染物,不可遗漏“甲苯、二甲苯”,并依据涂装工序执行的《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确定特征污染物。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哪一个为主
2023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实施的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DB32/T3944-2020江苏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里技术要求出现不同时以哪一个为主。 提交时间: 2023-09-07 17:18:22
回复日期: 2023-09-13 09:14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再执行。因此,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正式实施后,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不同时,应执行国家标准(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在原则上不再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疑问
1、排污自行监测是否必须找第三方单位开展?我们公司开展排污自行监测工作的话,是否需要获得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简称CMA资质,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 2、我们公司出具的排污自行监测报告,是否可以做为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我们公司排污情况的报告?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3-08-31 16:42:06
回复日期: 2023-09-04 14:3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回答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并未强制要求找第三方单位开展。若排污单位采取自行手工监测的方式开展自行监测,是不需要获得CMA资质的,但需要建立质量体系,并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回答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规定,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需建立质量体系。因此,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下产生的自行监测报告,方可作为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污情况的报告。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HJ1286-2023标准内提及的验收问题
关于非甲烷总烃及O2的准确度验收需要比对一天还是三天?另外关于整体验收流程是否可以明确一下(涉及与75标准的交叉) 提交时间: 2023-08-25 23:48:15
回复日期: 2023-08-30 13:57 内容回复: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验收应参照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执行。附录A中规定取参比方法与NMHC-CEMS或氧气CMS同时段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参比方法与NMHC-CEMS或氧气CMS测定值均取标准干基浓度,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正确度计算,但应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对,连续进行3d。 标准HJ 1286要求CEMS在完成安装、初调,并连续运行168h后,应进行为期72h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调试检测后至少稳定运行7d。CEMS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联网后,应进行系统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其中,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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