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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气瓶充装许可相关问题
总局领导您们好!根据TSG-2019许可规则,充装单位需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定合格意见书。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请问如果企业之前的充装许可证到期,一年后申请新取证,对企业办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有什么要求吗,是否需要对整体充装区域,办公区域,消防泵房,配电房等进行整体消防验收(企业进行了扩容,管道改造等工程),是否有对需收取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具体规定? 留言日期:2022-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6-01 新取证的单位应获得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具体请咨询消防主管部门。
咨询气瓶销售问题
气瓶制造单位是否能将气瓶销售给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或个人吗?。 留言日期:2022-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6-01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充装许可,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如何具体确定TSG 21-2006《固容规》8.1.7.1(6)所述的缩短检验周期?
总局专家您好:TSG21-2016《固容规》第8.1.7.1条 检验周期的缩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其中第(6)条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我的问题是:如果该容器经检验定为1、2级,按照8.1.6.1(1)条规定,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但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请问该适当如何正确理解与确定,是缩短1年比较适当还是缩短2年或者几年比较适当?这个尺度应该由谁把控,是检验员自行确定还是应该由检验机构作原则上的统一规定?谢谢答复! 留言日期:2022-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6-01 由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关于产品试板以批待台制作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2021年制作了10多台相同的设计压力>10mpa的高压容器,设备为冷成型或温成型筒体,按现行规范逐台制作的母材热处理试板与产品试板,据试板测试数据来看,焊接质量稳定,据此情况,请问是否可以参照99版《固容规》第四章、制造中第五节“产品试板与试样要求”进行以批代台制作热处理与产品试板。 留言日期:2022-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6-01 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要求。
关于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资料缺失无法办理过户的问题
背景: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设备过户(变更使用单位)时,经常有使用单位存在出厂合格证丢失的问题。关于此问题,总局在2016年回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函中提到: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制造监督检验合格、技术资料缺失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通过检验或合于使用评价等技术手段,确定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补齐技术资料。补齐资料后,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对于不能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但在实际办理中,使用单位往往因为年代久远而找不到原制造单位。在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制造单位补齐合格证等资料时,其他制造单位的答复往往是无法补办,因为不是原制造单位,无相关数据参数且害怕有相关的法律风险等原因无法补办。 因此现向总局提问: 如遇到使用单位无法提供合格证,原制造单位因年代久远已不存在且有资质的制造单位不愿意出具合格证的情形时,过户手续应当怎么办理?可有其他途径的解决方法? 留言日期:2022-05-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6-01 特种设备事关生命财产安全,无法按要求补齐资料的,不能办理使用登记。建议您购买资料齐全,设备状态好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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