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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判定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为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项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附录A中无此类项目类别,附录表A.1中制造业-石油、化工--生物、生化制品制造,该类别是否特指医药制造类?饲料添加剂是否属于或参考此项目类别?
您好!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归属于C14食品制造业大类,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附录A中提出的“石油、化工”类别。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36。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最新版实施时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实施时间
您好: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暂未发布,具体发布实施时间建议关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07。
环评影响评价等级咨询
某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制造,主要生产3个产品,分别为汽车电机爪极、钢丝棉以及汽车盘式制动衬片。1、汽车电机爪极‌是汽车电机中的一个关键部件,主要用于产生电流。 主要 生产工艺为:钢材-下料-锻造-退火-抛丸-机加工-防锈(水性防锈剂)-成品2、钢丝棉亦称为钢纤维,其柔软性能好,耐磨性能优于棉麻等纤维,具有打磨及抛光性能,能代替砂纸、砂布,用于木制品、金属制品、装修工程等表面打磨抛光。主要生产工艺为:钢丝-切削成纤-压扁-针刺-成品3、汽车盘式衬片‌是汽车刹车系统中的一个关键部件,主要用于盘式刹车系统中。它固定在随车轮转动的刹车盘上,通过摩擦作用实现车辆的制动。盘式衬片通常由摩擦材料和背板组成,摩擦材料与制动盘接触并产生摩擦力,从而将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热能,实现减速或停车‌。主要 生产工艺包括四个内容,分别如下:(1)芳纶纤维丝预处理:外购芳纶纤维丝-切断-破碎-加水打浆-研磨-过滤(水重复回用于打浆工段)-电烘干-开松-芳纶浆粕(作为盘式制动衬片的其中一种原料,不对外销售),预处理过程无化学反应,不涉及溶剂等物料使用(2)钛酸钾镁晶核预处理:外购钛酸钾镁晶核-电烘干除水-破碎-磨粉-钛酸钾镁粉末(用为刹车片摩擦材料其中一种,不对外销售),预处理过程无化学反应,不涉及溶剂等物料使用(3)钢背加工:外购钢材-激光切割-抛丸-涂胶-钢背(作为制动衬片的钢背组成部分,不对外销售)(4)盘式制动衬片生产工艺:预处理后的钛酸钾镁粉末、预处理后的芳纶浆粕以及其他摩擦材料(主要为酚醛树脂粉末、沉淀硫酸钡粉末、炭粉、矿物纤维、水合硅酸钙、摩擦粉、轮胎粉、丁腈橡胶粉、紫铜纤维、黄铜纤维、氧化钙)-投料-密闭混料-钢背热压(电加热)-开槽、倒角-清灰-喷粉(环氧树脂粉末)-固化(电加热)-喷码(水性油墨)-检验-汽车制动衬片成品包装入库,整个盘式制动衬片的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委托专业单位处理,请问这个项目的环评类别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根据工艺描述,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电镀工艺、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三、汽车制造业”,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疑问可致电:025-58527215。
塑料制品业,注塑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注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及次品,原环评和验收按照一般固废外售,现拟采用破碎机自行破碎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仅针对厂内自产的边角料及次品),请问是否定义为再生塑料为原料进行生产,如果可以回用是否需要按照名录上二十六、橡胶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编制报告书?还是按照废塑料破碎环评豁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废塑料熔融造粒项目,根据名录“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15。
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
本项目养殖场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能繁母猪24540头,年出栏商品仔猪588960头,目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中。依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HJ 1434—2025)核算后,本项目氨气年排放量为109.135t。本次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预测,结果显示25km范围内氨气浓度全部超标,且超标比例均在100%以上。我们咨询其他同类养殖场环评编制单位后发现,按照该指南计算得出的氨气排放量普遍偏高,请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中,污染源核算章节,氨气排放量是否必须按此指南核?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HJ 1434—2025)是推荐性技术指南,非强制性标准。该指南允许通过低蛋白日粮等源头减排措施使实际排放低于推荐值时按实测数据核算,同时可采用本地化校正系数(附表B.3)及氨气减排技术(如密闭圈舍废气净化技术可减排50%)降低核算结果,使用该指南计算氨排放量时,需要将存栏母猪/公猪的年末存栏量应折算为年出栏量,仔猪与生猪圈舍氨气排放系数也可能不同,建议您首先核实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再结合项目实际采取的减排措施进行氨气核算。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第8.1.1条,AERSCREEN仅为估算模型、用于确定评价等级,不能用于正式预测,且仅一级评价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建议核实该项目使用AERSCREEN预测25km范围并得出"全部超标"结论。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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