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咨询的具体问题还请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12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请问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原安监总财【2018】19号),对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请问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原安监总财【2018】19号),对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咨询时间: 2021-03-09
答
问
有关焊接机器人的咨询
总局领导你们好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B1.1.1.3规定: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
如果采购两台规格型号完全相同的焊接机器人,请问记入的焊接项目人项数是一人项,还是两人项呢?留言日期:2021-03-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一般应为两人项。
问
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
锅炉制造企业,在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时会根据《锅规》、JB/T 3375等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入厂验收与复试,需要取样在试样进行化学分析。因此,是否在原材料入厂验收阶段,需要进行化学分析的原材料,是否可以免除光谱验证?或者光谱和化学分析可以二选一?留言日期:2021-03-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具体请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2.9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问
关于材料复验
总局您好!
我是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检验处的人员,在审核材料质保书时遇到以下问题;
1.材料制造商提供的质保书不是原件且印有复印件无效的字样,对于这类质保书我该如何解决?
2.对于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焊工本人填写产品的施焊记录,是不是所有受压元件都需要填写施焊记录?
非常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留言日期:2021-03-0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1.请联系相关材料制造商解决。2.请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3.1(2),按照相关焊接工艺施焊并做好记录。
问
锅炉技术规程解释
总局领导你好:
2021年6即将颁布的锅炉技术规程,其中5.4.1.1中A级锅炉重大修理中第3条“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原锅规中为“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以及纵环焊缝补焊”。对比这两句话,后面的挖补和补焊在新规定中删除了,是否可以认为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挖补以及纵环焊缝补焊不在重大修理范围之内,望专家给予解答,谢谢!留言日期:2021-03-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