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7
请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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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电加热热水锅炉的相关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
请问:锅炉制造单位引进国外新技术制造的电加热热水锅炉(型号为:PDJ15-1.0/115/80),该锅炉锅壳(立式)运行时不是满水运行,存在气相空间,气相空间充氮气进行稳压,且锅壳设置有水位计(2个直读式磁翻板水位计,3个差压水位计);该锅炉锅壳强度计算选用的计算参数中,温度选用1.0MPa下的饱和蒸汽温度184℃,安全阀未设置在锅壳顶部,而是设置在锅壳中间位置,安全阀整定压力按照《锅规》中蒸汽锅炉的要求进行整定。另外,该锅炉的热水出水管道设置在锅壳的底部下封头;该锅炉与《锅规》关于热水锅炉的相关要求中部分条款不能对应,针对于这样种情况,是否需要制造单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投入生产、使用?望予以答复,谢谢!留言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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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应急物资保障及储备问题
您好,请问2018-2020年全年的紧急调拨帐篷、紧急调拨衣被、紧急调拨睡袋等数据是否有统计?可以以什么方式获取。目前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及需求计划是否公开,学术研究使用。 咨询时间: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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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本人电话沟通并答复相关内容,本人回复无意见。回复单位: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回复时间: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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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修订期限事宜
新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管理下,应急预案的修订期限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在公众留言及回复中(内容在此网页 http://www.mem.gov.cn/hd/gzly/lyhf/202101/t20210119_377396.html ),3年之说的标准出处是什么?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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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3-17
问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月1日起实施,预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编制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月1日起实施,企业预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编制,还是待应急预案到期再根据新的导则编制预案。 2、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在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后修订预案,是指这些法规或规范有相关条款变化就要修订,还是有较大变化的时候修订 咨询时间: 2021-03-16
答
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在修订时再按照新导则进行相应调整。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3-17
问
应急预案修订期限是否改变
今年4月1日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针对预案修订年限是否改变,还是3年吗? 咨询时间: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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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35条、36条、37条,对应急预案修订作了明确规定。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