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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两家单位,但注册执业一家的问题咨询
请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能不能同时在两家单位工作?一家为非高危小微生产企业兼职安全员,缴纳保险,如再去一家安全技术服务单位拟在该单位注册,非固定工作时间,原单位认可。与这两家均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情形。《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26条指出: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这执业是指经注册后进行执业工作,还是指从事安全工作不管注不注册 咨询时间: 2022-07-25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可在注册单位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2-08-01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高级职称
您好,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本人2012年考试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之前在危化企业工作,注册在所在单位。但现在所在企业为工贸行业,因此未再进行注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感谢! 咨询时间: 2022-07-25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2-08-01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
1.省内跨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在哪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对哪个地市是否有要求? 2.在建阶段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能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属于无仓储经营? 咨询时间: 2022-07-0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84号),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危化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7-29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三同时
请问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三同时工作是否需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意? 咨询时间: 2022-07-06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其中,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应急管理部负责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负责实施的部门。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危化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7-29
涉尘涉爆企业是否是火灾高危企业
涉尘涉爆企业是否是火灾高危企业,如果是,是什么时候纳入的。 咨询时间: 2022-07-27
原公安部消防局曾于2013年制定印发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其中规定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属于火灾高危单位。回复单位: 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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