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回复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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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申请办理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宜
我公司是河北省一家从事海上石油钢丝作业测试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作业是海洋石油钻完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钢丝作业,拥有的主要设备是辅助钢丝作业的小型设备和工具,无钻机、修井机等大型设备设施其他设备设施在需要时,依托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进行。目前公司已取得陆地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海上石油作业的人数3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想咨询一下我公司需要申请办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咨询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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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我单位从事天然气开采业务,矿区跨AB两省,我单位注册地为A省某县,在B省无注册单位,并在A省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在B省从事天然气开采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在B省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咨询时间: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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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B省从事天然气开采,不需要在B省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回复时间: 2023-07-07
问
关于公开征求《石油开采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领导你好,2021年6月3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关于公开征求《石油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目前进展到哪一步了? 感谢您的答复 咨询时间: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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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制定中。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回复时间: 2023-07-07
问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适用范围的界定?
上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处理厂,为平湖油气田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设施,属于陆上设施,该处理厂储存的液化气,从储量来看,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 属地监管人员碰到疑惑: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不适用“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需要明确该企业陆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属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是否需要进行强制辨识。 2、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应按照《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纳入监管。 咨询时间: 2023-06-20
答
海洋石油陆岸终端属于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不适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回复时间: 2023-07-07
问
2023年注安教材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是出出新版的还是沿用2022年版教材,如果新出2023年教材,大致在几月能出版。 咨询时间: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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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依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19〕43号,参考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命制,建议您对照考试大纲备考。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