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电话答复。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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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天然气处理厂是否需要执行GB50160规范要求
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天然气处理厂,站内包括天然气处理装置,进站原料为天然气,出站液态产品丙烷、丁烷、稳定轻烃、稳定凝析油以及气态天然气,站内设液态产品存储罐区,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鉴于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天然气处理厂非GB50160中规定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是否可以不执行GB50160,执行GB50183即可? 咨询时间: 2023-11-14
答
问
高危行业应急演练一年至少开展几次?
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而专项预案演练往往包含有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内容,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企业每年只需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企业上半年开展了一次专项演练就相当于上半年完成了一次专项和现场处置演练? 咨询时间: 2023-11-13
答
你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另外,请正确理解演练的定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有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既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同时开展。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1-16
问
关于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否需要体现的问题咨询
根据GB29639-2020,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需要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性标准等,那么在编制预案时,是否需要添加编制依据这一单元,目前在检查中,有专家提出了编制的应急预案不需要体现编制依据。那么请教一下,如果加入了编制依据是否为不合格预案,或者不完善应急预案。 咨询时间: 2023-11-11
答
你好,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八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等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4.3资料收集”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既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资料。两者均未明确说明预案内容需要包含编制依据。你单位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1-16
问
您好,咨询下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具体要求。
您好,我于2020年11月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于2022年12月注册。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必须在哪一年完成呢? 是以资格证取得后3年内完成,还是注册后3年内完成呢? 咨询时间: 2023-11-09
答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目前,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无继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时需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体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说明(参考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或者咨询所属注册初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参考网址: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Contact.aspx#)。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11-16
问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评从业问题
根据部里回复,注安师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安评师相关工作。国家层面已经取消了安全评价师培训和认证。但是安全服务机构资质还要求安评师的级别和数量,导致注安师在安全服务机构从业方面完全没有竞争力。安全评价工作方面,应急部和人社部组织取证的注安师还不如协会组织的安评师证书有价值,请问部里什么时候能出台政策,为注安师从业指明方向? 咨询时间: 2023-11-09
答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之一,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法定劳动关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均可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