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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综合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我公司为加气站,业务单一规模较小。根据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3内容“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我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是否可以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不用单独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咨询时间: 2024-02-16
您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等,在“5应急预案体系”的“5.1概述”部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你单位确立应急预案体系,应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根据该法规规定,你单位若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应当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2-20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定
我是海南省的,请问如何参加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定?在哪里报名?谢谢。 咨询时间: 2024-02-10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规定,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2-20
注册安全工程师增项,专业更换注册,注册期继续教育该如何开展
你好,请咨询;原初始注册专业是其他安全专业,初始注册一年后改换注册金属冶炼专业,注册周期还是按照5年周期吗,是按照初始注册时间启计算还是按照更换注册专业时间启计算;注册期继续教育该如何开展、参加那个专业的继续教育 咨询时间: 2024-02-06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行业部门、省级注册初审机构组织实施,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目前,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无继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时需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体继续教育管理要求,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说明(参考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或者咨询所属初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参考网址: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Contact.aspx#)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2-19
城镇燃气企业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选择什么行业
我在燃气公司上班,想报考注安师,是选什么专业呢,没看到燃气相关的,我看其他安全、化工安全可能有点儿联系,麻烦回复一下 咨询时间: 2024-02-07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附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2-19
应急预案预案评估、修订、备案相关问题咨询
2号令中对应急预案及其备案登记的有效期并没有作出规定,则综合2号令第35、36、37条内容,提出下列疑问,请给予解答:1.经过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后,应急预案不需修订的,是否可沿用原应急预案,是否要重新编制、公布,是否要重新进行备案;2.经过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后,应急预案需修订但修订内容不涉及第37条所规定相关内容的,应急预案修订后,是否需重新进行备案。 咨询时间: 2024-02-05
您好!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后,如评估结论明确为不需要修订的可不进行修订,仍沿用原预案,原预案不需重新编制、公布、备案;如预案修订不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内容的,无需重新备案。 关于预案评估、修订及备案等内容,如单位所在地方和相关行业另有明确规定的,请遵照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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