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2
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条,叉车应该具有货叉,你描述的产品没有货叉,故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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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是否属于叉车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购买的带属具(推拉器)的叉车,到货的时候车辆本身是带着属具的,没有带货叉,但是厂家资料上写的都是“叉车(平衡重式叉车)”请问这样的叉车到底属不属于特种设备,现在咨询了很多家特检所,厂家,和监管部门,都不确定,还望总局能够给予准确答复,千万别让我参照什么标准了,就回复是不是特种设备就好。可能我有描述不够准确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比较着急,万分感谢 留言日期: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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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观光车一段在景区一段在公路运行如何监管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一线特种设备监察人员,我所在的海岛县只通过1条大桥连接大陆,全岛全域纳入4A级旅游景区范围,岛内有景区、有公路。
1.最近有的景区有观光车,有的观光车则是从路口经过一段公路、送到景区门口停车场、而停车场属于景区范围;一些办理了特设证件的景区认为我部门应该也查处这些进入景区停车场的观光车。对于这种路线一段在公路的观光车,我局能否直接将其作为场车处理?
2.我看到有的留言说比如8座的观光车,如果拆了作为变成少于6座,就可以不纳入监管,那么少于6座,对于这一点:
2.1直接通过监管人员现场照片判定即可?
2.2还是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判定给出结论作为依据?
2.3是否还能要求使用单位作出承诺保持少于6座的车辆现状?
3.对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的理解,是理解为车辆本身的一个属性、即车辆铭牌有此提示即可认为该车辆属于目录内车辆?还是理解为车辆所处的一个状态、即车辆被使用者放在“三区”内使用的一个状态?留言日期: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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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2
1、按照《场车规程》,场车在“三区”使用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的相关规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修订,今后会有对上道路行驶的场车处罚的规定;2、场车类产品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应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条判别;3、在“三区”使用,可理解为是对场车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一个判定条件。
问
炼化企业的企业法人需要有特种设备管理证吗?
大型炼化企业的企业法人需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吗?留言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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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2
企业法人不需要,具体请遵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问
2020年特种设备检验QP是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呢
2020年特种设备检验QP是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呢?留言日期: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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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2
请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咨询。电话010-59068821。
问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的人员公示查询上海市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公示查询结果,两个查询结果中间会有一条“以下信息尚未完成信息确认,结果仅供参考!”。请问是什么原因,所查询的信息是否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七条所需核实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可以以两个查询结果中间会有一条“以下信息尚未完成信息确认,结果仅供参考!”作为人员证信息无法核实为由让持证人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留言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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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2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持续性的数据校验,提示上述内容的持证信息需要由发证机关确认后方可取消,您可向发证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