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2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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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不带燃烧器的余热锅炉是否需要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检测报告
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四.2的相关要求,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企业应当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测试报告(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请问不带燃烧器的余热锅炉是否需要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检测报告。留言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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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国质检锅函[2003]39号文件有效性咨询
尊敬的总局领导好: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39号)是2003年6月25号发布的,想请示一下总局领导,目前该通知是不是继续有效?做为一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单位,本单位所用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和鉴定报告书编号方法是否必须按照该通知中的附件7 中《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的要求来设计?
期待您的早日答复,谢谢!留言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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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2
请按照《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问
母材热处理试件是否同炉批
产品焊接试件或母材热处理是试件,材质是否需要与产品同炉批号。例如封头材质15CrMoR,热冲压后需要恢复正火+回火状态,附带的产品焊接试件和母材热处理试件材料是否需要与该封头同炉批号?留言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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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2
请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问
关于锅炉安装环节初始排放测试问题
总局领导:
按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企业应当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测试报告,而在本通知发布实施之前锅炉制造单位已经通过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按通知要求锅炉制造单位不需要补测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请问锅炉使用单位是否需要约请第三方进行初始排放测试并提交监检机构?留言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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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2
请按照《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四、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管”中规定执行。
问
作业证人员
民用住宅小区只有一台电梯,该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有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若是不需要,有没有法律依据?恳请总局予以详尽解惑,谢谢!留言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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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2
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4.2.2.2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