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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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资质能否使用劳务派遣公司人员
现国有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相应人员到该国企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这部分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社保,但是由该国企进行培训、管理、使用,双方责任明确。请问,该国企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时,能否使用这些人员?留言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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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委托
领导您好!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随着国务院“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市行政审批局已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权下放到县区。我想咨询,承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权限的县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职权以行政许可委托的方式,委托给辖区内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代为行使。
恳请领导给予指导意见!留言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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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5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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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领导好!关于4月9日总局发的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需要排查的电梯是否只是针对直梯,扶梯的鼓式制动器是否在此次排查登记反馈内?留言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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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2
依据通知相关要求,此次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以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为重点,不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问
老起重机改造问题
领导你好,现在有1台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料只有机械图纸存在(图纸上显示1972年生产),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等其他资料和检验报告,不能确定是否是有资质单位制造的,现在使用单位打算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可以吗?如果可以,这个相应资质如何理解?留言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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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0
具体问题,请你与当地市场监管局沟通处理。
问
起重机械的界定
领导好:现有一合格证上名称为链条导轨式液压升降载货平台,其产品主要参数“升降高度:10m;起重量:3000kg;起升速度:5.5/min;电源电压:380V;台面尺寸:1.9mX2.8m”,制造标准为JB/T55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机械行业标准。案特种设备定义,其已经达到升降机标准,但最新特种设备管理目录已将升降平台删除,请问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纳入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留言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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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0
具体产品,请你对照《特种设备目录》、产品标准及实物自行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