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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型式试验覆盖范围及要求
你好!我公司发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台200t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我们公司是在2007年做的250t的样机并按国家要求进行了型式试验取得了相应型式试验合格证和报告,现在哈尔滨检验部门以该试验是2007年做的,因当时监规未要求加装监控系统与现在的报告格式不一致、时间过长报告过期为由不给于检验。现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2-2019)1.4 型式试验要求:(2)产品型号或者规格(主参数)超出型式试验覆盖范围的;1.5 产品型号及覆盖要求:型式试验按照品种、型号和规格(主参数)进行试验,同一品种不同型号的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主参数由高向低覆盖。现在当地特检部门要求我公司对该台起重机进行重新型式试验,如果在我公司没有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下进行试验,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请贵局领导给予回复该起重机是否需要进行重新试验?盼回!谢谢领导!留言日期:2021-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8 原有型式试验报告继续有效,无需重复进行型式试验。但是,新出厂的该品种型号起重机,必须满足《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规定,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进行检验。
桥式门式起重机必须装下降限位器吗
您好!最近上级部门检查说我们单位桥式门式起重机没有安装下降限位器。我们单位的行车工作环境是普通作业,不需要吊运熔融金属。请问必须安装下降限位器吗?留言日期:2021-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7 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执行。
“两工地”起重机械进入非“两工地”检验问题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 那么,对于一直在“两工地”使用且接受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正常检验的流动式起重机,需要转入市场监管领域使用时,应实施定期检验还是首次检验?请总局领导明示,谢谢!留言日期:2021-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7 按“首检”处理。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问题
近期,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指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是监管文件,不是执法文书,不能替代《责令改正通知书》。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发现问题后,要发两种文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否则的的即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逾期未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问题的实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不等于《责令改正通知书》所以不能处罚,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不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内,不是执法文书。请问这种说法对吗?留言日期:2021-05-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7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关于电梯向上或向下加层改造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问题的咨询
专家老师,您好: 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文件规定,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施工类别属于改造,增加层门的施工类别属于重大修理。但是,如果电梯向上或者向下增加层站,提升高度增高了同时也增加了层门。这种情况办理开工告知时候的施工类别属于改造还是重大修理?办理开工告知时候需要办理一份改造的施工告知?还是需要办理改造施工告知和重大修理两份施工告知?施工完工后需要报一次监督检验还是报两次监督检验?请各位专家老师给以答疑,非常感谢!留言日期:2021-05-2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6 一是具体实施类别,请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依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 号)进行界定。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电梯制造单位或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二是如施工内容同时涉及改造和重大修理,以改造的相关管理要求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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