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2
所述情况可暂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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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进口气瓶口岸监检,无产权单位名称怎么办
尊敬的总局领导
依据TSG 23 气瓶规程附件S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上的要求,需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但我司的不锈钢无缝气瓶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实施监检,是在到中国海关口岸后才实施监检,监检完成后是放在经销商仓库里面备用,还不知道产权单位名称,所以附件S上面的产权单位名称是否可以不写或者写经销商名称?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留言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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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专职执法机构在特种设备执法中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请问对于专职执法机构在特种设备案查处的现场检查中,能否直接使用总局新版的现场检查笔录对现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是由专职执法机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还是将问题交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留言日期:2021-03-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2
市场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守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规定,发现需要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应当及时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
问
有关焊接机器人的咨询
总局领导你们好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B1.1.1.3规定: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
如果采购两台规格型号完全相同的焊接机器人,请问记入的焊接项目人项数是一人项,还是两人项呢?留言日期:2021-03-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一般应为两人项。
问
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
锅炉制造企业,在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时会根据《锅规》、JB/T 3375等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入厂验收与复试,需要取样在试样进行化学分析。因此,是否在原材料入厂验收阶段,需要进行化学分析的原材料,是否可以免除光谱验证?或者光谱和化学分析可以二选一?留言日期:2021-03-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具体请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2.9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问
关于材料复验
总局您好!
我是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检验处的人员,在审核材料质保书时遇到以下问题;
1.材料制造商提供的质保书不是原件且印有复印件无效的字样,对于这类质保书我该如何解决?
2.对于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焊工本人填写产品的施焊记录,是不是所有受压元件都需要填写施焊记录?
非常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留言日期:2021-03-0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1
1.请联系相关材料制造商解决。2.请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3.1(2),按照相关焊接工艺施焊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