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目前规程中改造实施监督检验,没有改造进行型式试验的规定。同时,改造单位不一定是原制造单位,退一步讲,如果不是原制造单位实施改造,那么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单位名称又如何确定,一旦出了问题又该如何界定等等一些问题,所以,建议原型号产品如果实施改造,最好维持原状,在原状的基础上实施改造。供你参考。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起重机改造型号在提问
总局领导:
上次提问关于起重机改造后型号的问题,总局答复如下:起重机械改造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及《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不涉及型号问题。只有新产品才存在型号问题。
按照总局领导的回复,(1)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改造后的起重机型号不变,也就是把QD型通用桥式起重机改造成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不需要改变型号,还用QD型号?
(2)可是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3.1 起重机械型号含义
起重机械型号是指主要受力结构件(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结构形式相同,主要配置(特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配置等组成,并用字母表示。
注 3-1: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梁指纵梁、横梁,主支撑腿指立柱。
注 3-2:产品型号由制造单位根据产品特征编制。
上述起重机改造中主要配置中的起升机构已经改变,由卷筒形式改变成电动葫芦,不改变型号与实物不符,改造后出具的改造合格证上的型号又怎么能与实物相符合呢!而且起重机型号只与新产品有关,这个有没有依据?留言日期:2021-06-10
答
问
关于起重机械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起重机械通过更换电动葫芦,由额定起重量大于3t改造为额定起重量小于3t,此类改造1、是否需要办理告知。2、是否必须由改造资质单位进行。谢谢。留言日期:2021-06-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需要。
问
关于起重机械是否属特种设备认定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在用起重机械,无任何标识铭牌技术资料,不能确定其额定起重量,如何认定该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留言日期:2021-06-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具体问题,请你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
问
关于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咨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附录J: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桅杆式起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司机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请问:1、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是否包括指挥人员?2、起重机在地面操作或遥控操作,还需要另外配备指挥人员吗?留言日期:2021-06-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属于司机范畴),与起重机械指挥人员不是一个概念。
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发放
请问,汽车吊按照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那么,驾驶室与吊装操作室分离的这种汽车吊的吊装操作人员,是否应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留言日期:2021-06-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类似问题,答复很多次了,请你查看之前的留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