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6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一,具体可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26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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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管道换证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目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包括有GA1、GB1、GB2和GC1,今年需要进行换证,按要求向国家局申报了GA1换证申请,请问我单位还需另外向省局申报GB1、GB2和GC1的换证申请?GA1许可证能否覆盖GB1、GB2和GC1?
留言日期:2022-08-23
答
问
气瓶充装人员是否可以劳务派遣
辖区内气瓶充装站想把现场充装人员都换成劳务派遣的,这样符合规定吗?
留言日期:2022-08-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6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相关要求。
问
气瓶充装单位有氧气充装许可,无低温液化气体(液氧)充装许可充装液氧
总局领导您好:气瓶充装单位于2018年1月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内容:经审查,获准从事下列气瓶充装:氮、氩、二氧化碳、氧。充装单位于2022年 1月进行了换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内容:经审查,获准从事以下品种和介质的气瓶充装:设备品种:气瓶,充装介质类别:压缩气体,充装介质名称:氧。现在发现充装单位从事低温液化气体(液氧)充装。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多少条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2-08-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6
回复: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许可证范围内介质。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问
管束制造,是否需要监督检验?
换热器管束,空冷气管束,进行制造时是否需要在按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特检部门出具“主要承压部件监督检验证书”。
换热器管束,按照GB/T151-2014《热交换器》进行设计制造。
空冷器管束,按NB/T47007-2018、GB/T150-2011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留言日期:2022-08-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6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6.1.2.1相关要求。
问
关于GCD设计证的设计范围
各位领导:
请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子项目(工业管道GCD)-许可参数(工业管道GCD)这个证书后是否具备锅炉本体管道的改造设计资质?
其中已明确是具备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资质的,但是锅炉本体管道这部分是否属于还比较模糊。
留言日期:2022-08-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6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二,锅炉范围内管道应按锅炉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