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1-13
回复:对于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不适用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执行。若不属于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其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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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气瓶检测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
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技术规程中一些问题咨询。
建筑气体灭火系统中使用的七氟丙烷气瓶,应当按照该技术规程那条实施检测呢?是每3年进行一次检测还是每5年进行1次检测呢。现在专家在检查时,一部分专家认为3年应当检测1次,有些专家认为应当5年检测1次,因为技术规程中没有明确七氟丙烷的具体检测周期。实际上每3年检测1次和每5年检测1次的成本费用区别很大。
烦请贵局帮忙解答该问题。感谢!
留言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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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高压蒸汽灭菌器是否属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办理高压蒸汽灭菌器使用登记等相关工作。对于相应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有以下疑问需要请示和解惑:
使用单位使用的设备,名称为“高压蒸汽灭菌器”,提供的相应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中,产品名称为“灭菌器腔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根据使用说明书内容,这类设备一般是自身产生蒸汽,对灭菌器腔体内加热加压以达到对腔体内进行灭菌。这类灭菌器一般安放到位后接电调试即可使用。
根据“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定义:压力管道元件、可移动撬体与压力容器等设备、结构进行安装连接,形成具有某种功能的系统,组成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该类“高压蒸汽灭菌器”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无需办理安装施工告知,直接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即可使用。
留言日期:2023-01-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1-13
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3.2.16判断是否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问
旧压力容器投入使用日期如何确定?
总局领导:
压力容器之前在别的工地使用时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之后又移到新的工地(跨地区)使用,压力容器的制造日期和监督检验日期均已超过3年,使用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次压力容器的首次使用时间,能否可以按制造日期或制造监督检验日期作为首次使用日期计算首次检验时间?
留言日期:2023-01-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1-13
回复:投用日期一般按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算。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
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动作压力区间的确定问题
总局领导好!在《TSG21-2016》中一条对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的要求是“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但是在立式灭菌器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如果要等到压力完全释放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大大降低用户工作效率。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罗凡老师的论文“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压力区间的确定”中有说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升降压的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即内压限制在门盖运动过程中不至于引发危害风险的压力区间内?寻找进行门盖操作的合理时机?既可提高效率?又可避免因等待时间过长而引发不可知风险的可能。”请问在实际生产中,比如“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可否通过计算得出该设备安全余压后使安全联锁装置在安全余压内锁定门盖?
留言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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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1-13
回复: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3.2.16相关要求执行。
问
封头标记不一样是否需要代用
尊敬的总局领导,请问压力容器设计图纸上封头的设计标记为HHA2210*30(29.7),但是封头厂家加工的成品封头标记为HHA2210*35(31.8),因为30mm厚度钢板下料制造无法满足其最小厚度要求,需要用钢板厚度为35mm的板胚下料制造,导致设计名义厚度30mm与成品标记钢板厚度35mm不一致,这中情况是否需要出材料代用,或者走其它程序的说明?
留言日期:2023-01-1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1-13
回复: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