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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压力容器维修(限带压密封)许可证
您好,咨询一下我公司压力容器维修(限带压密封)许可证即将到期,应该如何换证? 留言日期:2022-10-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18 压力容器改造、修理单位相关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
关于余热锅炉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2固定式压力容器注1-1“过程装置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管”。请问在按TSG 11-2020制造并安装的锅炉的烟道上安装的余热锅炉是否属于过程装置中工艺设备? 留言日期:2022-10-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18 请查阅设计文件。
燃气计量调压撬是否要办理安装告知
新建燃气计量调压撬是否要办理安装告知,才能办理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2-10-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18 《质检特函[2016]46号》已明确了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相关要求。
关于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在总局出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中,对安全附件解释为“安全附件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中将压力表列入“安全附件”。而《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里将安全附件(9.1)与仪表(9.2)分开说明。 请问:使用单位未对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进行检定,且逾期未改正,能否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2-10-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18 《特种设备目录》中已明确安全附件范围。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咨询特种设备管理遇到的两个问题留言日期:2022-10-12
您好,在企业的特种设备管理中,遇到2个问题,咨询如下: 1.无需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例如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与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在管理上,除了是否办理登记手续外,其他管理要求是否一致,例如相关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是否需要持证,设备是否也要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2.对照特种设备定义,某些行业专用的设备设施疑似达到特种设备标准,但生产厂商未能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材料,为了做到管理全覆盖,切实做到依法合规,能否请属地市场监督部门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评估认定。 请给与指导,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18 答:1、请参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3 不需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2、您所提到的问题,可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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