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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对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分类
关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请领导确认是否需要界定其是否属于GA/GB/GC类。 对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其设计、制造、监督检验标准是否可以按GB/T20801-2020执行 留言日期:2023-03-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回复:元件组合装置按照压力管道元件进行管理,应按其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压力管道改造
压力管道改造中:如果管道介质、结构、使用温度等不发生变化,单纯提高使用压力(更改后的使用压力大于原设计图纸的设计压力),但是经强度校核,管道强度依旧满足使用条件,这种情况,是否仍然需要进行管道改造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3-03-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回复: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米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过程(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需要进行监督检验。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1.2.2以及注1-4。
管道元件组合装置
领导您好: 1、2020年9月1日执行的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压力管道组合元件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应进行制造过程的监检工作;但是工厂化预制管段具体包括哪些设备没有列举,但是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中明确了工厂化预制管段包括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的汇管、收发球筒、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汽(水)缸、过滤器、分离器、鹤管等。 2、2022年6月1日执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中又明确了工厂化预制管段包括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的汇管、收发球筒、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汽(水)缸、过滤器、分离器、鹤管等。 请问:在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生产的属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的汇管、收发球筒、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汽(水)缸、过滤器、分离器、鹤管等元件组合装置没有开展制造监督检验是否属于正常情况? 留言日期:2023-03-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回复:应该《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进行监检检验。
进口流量计壳体制造许可和监督检验问题
2022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规定流量计壳体需要取得制造许可,请问:1.进口的流量计壳体是否还可以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公告)要求不需要取得制造许可?2.进口流量计壳体是否可以实施到岸制造监督检验?3.进口流量计壳体是否可以按照《承压设备用流量计(壳体)监督检验规范》(T/CASEI 012-2022)进行到岸制造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3-03-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回复:进口的流量计(壳体)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内的流量计(壳体)应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到岸监检),进口的锅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流量计(壳体)应满足《市监特设函〔2019〕849号》的要求。
有色金属管件型式试验
总局领导好: 咨询一下,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中规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要求。其中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需要型式试验,但没有明确材料种类。请问用有色金属制造的无缝管件或有缝管件是否需要型式试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3-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回复:《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件已明确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未纳入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和通过型式试验。无缝管件、有缝管件不包括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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