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8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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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起重机使用注册登记产权单位
我公司生产的的高铁施工设备(架桥机或门式起重机)按照起重机规格要求回头设备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证。
1.先我公司产权单位(A)在某地施工,设备租赁给使用单位B,这种情况下回头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证,使用单位写产权单位A还是使用单位B?
2.因为改设备为高铁施工设备,需要经常更换使用地点和使用单位(B、C、D、E等),这种情况下使用注册登记证写使用单位(B、C、D、E等),是不是每更换一次使用地点和使用单位就得回到产权所在地重新办理一次使用注册登记证啊?
留言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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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起重机械异地使用,在哪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在产权所在地办理,还是使用所在地办理
留言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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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8
请你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问
用于国道桥梁建设的塔式起重机
有一台塔式起重机用于G106国道淮阳刘楼至项城李庄段改建工程与漯阜铁路交叉口的的桥梁建设工程(在桥梁建设工地现场使用),该设备是否属于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设备?
留言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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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8
请依据 《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安委办函[2006]45号)进行界定。
问
尽快明确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范畴
您好!欢迎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智能互动服务。请输入您想咨询的问 题,看看是否已经有人咨询过并得到回复了?
常见主题关键词: 企业名称登记企业信用小微企业名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12315特种设备公开保健食品婴配食品特医食品道路桥梁建设建议公园数量不够建议周边休闲设施配套不完善
急需明确:关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的界定问题,请总局尽快予以明确。目前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原《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作废,其条文释义中明确属于流动作业的通用门吊、架桥机等是否仍然属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本人十分赞成总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意见中关于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界定,其核心内容是“不需拆缷、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据此,移动式压力容器、厂车、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吊等即属于此范畴,而架桥机、通用门吊不属于。从基层局反馈的情况看,将架桥机、门吊等需要安装才能使用的特种设备纳入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管理,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监管都不利,特别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属地监管没数据,有登记数据的不监管,检验信息又不便及时掌握,企业还要为登记的事跨区奔波)。其实只要设备没长腿,不能任意流动,落实属地登记监管就能到位。即使通用门吊、架桥机流动作业,但它仍然需要走告知、检验程序,使用登记就不会漏登。如果能统一要求在告知时查验上一个工地的移装及使用注销手续,也就不会重复登记,设备底数就会清晰。另外,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中又指出了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吊、架桥机,发布时间是2020年5月15日。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作废的时间是2020年7月,因此,1号修改单是不是也得改了?我是南昌市局工作人员,以上是我在工作中收集到的基层局普遍反馈的情况,请总局领导考虑,并尽快明确为感。
留言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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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8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在某一场所使用后,需要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包括不以整机形式转移、在转移前进行分拆、转移后重新安装(组装)的起重机械和以整机形式转移的起重机械。一般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
问
新版检验人员考核规则技师证书相关
新考核规则里只有《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六大类的部分工种予以认可,那么第四大类中4-12的汽车维修检验工(二级/技师)报名机电类检验师予以认可吗?
留言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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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7
技师职业认定的职业名称对应的分类编码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 (十五)技师职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