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4
您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附件《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明确:除了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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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两个规定内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如何让确定
请问:1、两个规定内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必须为公司管理层人员,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能否为同一个人兼任?2、如果安全总监不能兼任,而公司管理层成员远远少于特种设备种类时,安全总监应该如何配备?
留言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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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简易升降机的认定
您好!请问目前很多工厂、工业区在用的土制升降设备(俗称土吊笼,即以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装置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等带动货厢或轿厢,沿井道垂直运行用于运载货物的机械设备)是否属于简易升降机?如属于简易升降机,则该类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留言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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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2
原则:首先按照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中定义界定是不是简易升降机。其次,按照该标准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请你查看《特种设备目录》
问
关于流动作业起重机的问题
领导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但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在2020年7月13日已经废止。那么起重机还存在流动作业这种说法么?TSG Q0002-2008 也没看到类似表述
留言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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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2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同时,提醒: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在某一场所使用后,需要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包括不以整机形式转移、在转移前进行分拆、转移后重新安装(组装)的起重机械和以整机形式转移的起重机械。一般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
问
观光车辆最大运行速度问题
根据现行规程2.5.1.3(1)的规定,当坡度在10%-15%之间,最大运行速度小于等于20km/h,请问该速度的要求是针对整个路线图所有路段还是只针对坡度在10%-15%的路段,而其他小于等于10%的路段可以限制在小于等于30km/h?
留言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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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30
不可以,应当在所有路段满足。
问
关于叉车租赁到外省市使用注册的问题
领导好,我单位A从外省市单位B租来一批叉车使用,双方协议确定使用单位为我单位A。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1)、(2)两项,是应该我们在使用地注册登记,还是应该按照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B来注册登记?我公司为长期租用,每个租期都在2年以上。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应该如何理解认定?谢谢领导!
留言日期:2023-04-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30
您好,叉车均视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