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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流动作业起重机
1、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应在产权地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后,在一个工地施工完成后移装至另一个工地,按照普通设备的流程应办理移装并告知进行检验,但是在产权地注册后,使用登记的移装应如何操作,告知检验如何监管?2、非两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安装后大工程一般会使用2-3年,小工程也是1-2年,这种也按照流动作业特种设备在产权地注册吗?这样的话,经常搬家的工厂企业是不是也算流动作业,这样会不会直接规避了移装手续? 留言日期:2023-05-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8 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第26号)及《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4号)执行。
关于自制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咨询
总局领导你们好!一企业因生产需要,自行采购了工字钢梁,通过多个焊接点和高强度螺栓将工字钢梁悬挂固定在屋面混凝土横梁上,在工字钢梁再悬挂安装电动葫芦和限位开关组成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可以在工字钢梁上作水平移动,起重量达到3吨,起升高度达到3米,请问总局领导该起重机械是否属于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谢谢! 留言日期:2023-05-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8 根据你的描述,上述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起重机型式试验问题咨询
领导你好,本人近日在进行检验过程中发现一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样机支腿形式为一刚一柔,现场实物所有支腿均为刚性;另外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型式试验样机主梁结构形式为五边形梁,现场实物主梁结构为U型槽,上述两种情况(主要结构有较大改变)是否属于起重机型式试验规则中1.4(3)中描述的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情况?型号相同的情况下能否覆盖?还是需要重新做形式试验呢?谢谢。 留言日期:2023-05-0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8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执行。具体问题,你可咨询相应的型式试验机构。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本公司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一个,两个充装地点。由于企业改革,其中一个充装地点的使用单位需要变更为独立法人的单位。充装的种类、设备、仪器仪表、人员等等均不变。 请问1.原充装证是否可以下发两个充装许可证?需要走什么流程? 2.变更单位名称的单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3-05-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8 回复:已电话回复。
《TSG D7004-2010》中第七条有误
您好,公用管道定检规中第七条“新建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时间不能超过本规则第三十条表 1 的规定,首次全面检验之 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确定。”但是表一没有在第三十条而是在二十九条,也没看到相关的修改单。 留言日期:2023-05-0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8 回复:公用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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