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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无线遥控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市监总局你好!我新研发一种无线遥控新能源叉车,属于平衡重式,整车没有方向盘、脚踏板和操作杆,凭手持无线遥控器或者计算机触摸屏操控;信号传输类型有无线Lora、4G、5G、Wifi等,操作员可以在现场手持遥控器操控,也可以远程网络视频操控,针对这种遥控型叉车,是否将它定义为特种设备(车辆),投入生产销售前是否需要取得相关的手续? 留言日期:2023-05-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您好,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请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
叉车使用登记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请教个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要求: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在场车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对跨行政区域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使用单位重复办理使用登记。 那么,某台叉车在A县办理了使用登记(其产权单位是A县的),该产权单位在B县有分厂,叉车挪到B县使用,产权单位不变。那么改叉车使用登记证上的设备使用地点是否需要改成B县的地址,还是维持A县的地址不变?还是设备使用地点改为流动作业? 留言日期:2023-05-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您好,在使用登记上,规程的实施意见没有新的规定,只是重申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使用登记证上设备使用地点的填写也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附录b有详细规定)。
起重机、机动叉车维保
请问企业起重机和机动叉车维保,是否强制性要求第三方维保,如果企业内部人员维保需要什么要求。 留言日期:2023-05-0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不强制要求由第三方实施维保,但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叉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具体要求建议您系统学习一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这些在我局网站上均可免费查阅和下载。
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疑问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中第8.4条,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1)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具备对气瓶进行安全充装的各项条件。 很多工业气体充装站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而无法从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这种情况下,不能办理气瓶充装许可吗? 留言日期:2023-04-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关要求,具体请咨询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政燃气压力管道迁改工程监督检验问题
总局领导: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第1.2.2:“压力管道改造, 是指改变管道规格、材质、结构布置或者改变管道介质、压力、温 度等工作参数,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请问市政燃气压力管道迁改工程中改变管线路由和空间位置的是属于改造还是安装,对此类迁改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3-05-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回复:改变结构布置属于改造。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米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过程(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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