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6-07
回复:管道应按照用途依据设计标准划分类别。公用管道进入厂区后一般按工业管道进行管理,可以以截断阀(或者截止阀)作为划分边界,也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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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业管道、公用管道管理划分
总局领导好!现请问:
1.燃气压力管道、热力压力管道按照公用管道设计、安装,通过穿跨越或埋地进入企业厂区院墙后,进入厂区以内的管道需要按照工业管道管理还是公用管道管理?应当以什么为界限划分管道管理边界?
2.有的燃气、热力管道进入企业厂区院墙后,没有设置法兰、阀门等节点,直接连接用热设备或者调压设备,一条管道(按照公用管道设计安装)直接进厂内部,从院墙到连接设备的厂内这段管道又应当按照什么管道管理?
留言日期:2023-06-01
答
问
封头制作资质
总局领导您好!
感谢您对2023年5月29号我司所提问题的回复。我已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公告中封头没有列入需行政许可之列。那么由我们本厂自行采购材料,所压制的带焊缝的封头,是否可以参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4.1.5.2和4.1.3里所述,约请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在本厂焊接以及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检查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证书》即可出厂。
再次感谢!万望及时回复!为感!
留言日期:2023-06-0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4.1.3、4.1.5.2相关要求执行。
问
简单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登记登记变更问题
按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1中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7.1.7中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请问简单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委托检验符合要求,可继续使用,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若需要,则如何办理变更。
留言日期:2023-06-0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相关要求执行。
问
我市四家企业多年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基层应当怎样监管?
总局领导好:
我是基层县级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我市有四家企业将移动式压力容器(长管拖车)停靠在厂区单独区域,通过撬装装置减压与管道相连供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修改单5.17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可以临时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四家企业管道和容器均在检验有效期,消防防火间距实测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无官方检测报告),请问临时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市四家企业多年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基层应当怎样监管?
留言日期:2023-06-0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
问
氧舱设计鉴定文件标准更新后划改咨询
总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上海七零一所杨园高压氧舱有限公司技术部的,我公司设计的SHC2600/8500型的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计文件于2019年1月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我公司提交的氧舱设计文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我公司设计人员通过新旧标准的比对学习,同时也与设计文件鉴定单位进行沟通,对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实施以前已鉴定通过的设计鉴定文件仅进行标准更新的划改操作(在盖有医用氧舱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的腊底图上仅进行标准更新的划改),经与原设计鉴定评审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沟通,认为不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原鉴定通过的设计鉴定文件继续有效使用。
针对这种标准更新,原设计鉴定通过的设计鉴定文件也是符合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的情况。恳请总局答复这样做是否可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6-0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设计文件所采用的标准应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