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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
总局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压力容器制造厂,拥有压力容器设计单独许可资质,最近公司整合设计资源,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性质的设计公司,该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跟总公司是同一人。请问能否将总公司目前拥有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整体转入到这家全资子公司,如能办理,是总局哪一个部门受理?谢谢! 留言日期:2023-06-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9 回复:不可以直接变更,需要现场鉴定评审。若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批的许可,请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261763);若属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的许可,请联系省局(联系电话:025-85012044)。
快开门压力容器
总局领导您好: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制造场地内不具备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功能试验验证条件,制造监检人员是否可以在容器安装使用现场对该功能进行功能验证,谢谢。 留言日期:2023-06-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9 回复:压力容器制造监检应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相关要求。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
尊敬的总局领导你们好! 我单位具备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是否可以从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受压部件(如:带环缝的筒节)进行压力容器制造? 留言日期:2023-06-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9 回复:可以外购,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6.1.2.1(3)、6.2.1.2.1(3)相关要求执行。
加气站气瓶充装设备是否可以租赁
您好,现在我公司拟对一座加气站进行租赁。根据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9条之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颁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2.2.2条之规定:“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公司是否可以对加气站的充装气瓶等设备进行租赁?望解答,万分感谢! 留言日期:2023-06-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9 回复: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2.2相关要求执行。
步行式堆高机需要操作证书吗
步行式堆高机需要操作证书吗 留言日期:2023-06-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8 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请按《特种设备目录》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车辆,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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