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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叉车上使用的气瓶是否属于车用气瓶?应该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尊敬的总局领导: 叉车上使用的气瓶是否属于车用气瓶?应该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注 1-4∶车用气瓶,是指固定在机动车上盛装机动车燃料(如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等)的气瓶。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1.1 (5),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叉车是没有办法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那么叉车上使用的气瓶应该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5-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5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6号)相关要求。
咨询设备及部件的监检事宜
尊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老师,您好: TSG21-2016 4.1.3及4.1.5.2规定了压力容器及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和部件,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1号修改单项次14对TSG21-2016 6.1.2.1(3)项修改为:“单独出厂的下列部件:......具有焊缝(粘接缝)的筒节、球壳板,换热管束”。 但TSG21-2016及1号修改单,没有明确定义哪些以部件监检,哪些以设备监检,仍然存在以下疑问。 请教: 1.U型管式换热器,设计图上有管束和管程,无壳程筒体。 2.固定管板式换热器,设计图上有壳程(含壳程筒体+管束),无管程。 请问以上所述2种情况,是以设备进行监检还是以部件进行监检?(按客户要求,希望以设备监检,取得特检院出具的设备监检证书,而不是部件监检证书) 恳请老师赐教。 非常感谢。 此致 敬礼 留言日期:2023-05-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5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其修改单已明确单独出厂的需要监检的部件。设备制造监检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6.1.2的相关要求执行。
TSG21 境外牌号材料使用
总局领导您好! 关于TSG 21-2016中2.1.2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和2.1.3 新材料的使用的相关问题。我公司有一种合金材料Sanicro35,目前已经纳入ASTM B163 和ASME SB-163标准中, UNS S08935. 目前国内相关标准还没有纳入此类合金牌号,在国内压力容器设备上应用和制造时面临以下问题。 问题1:上面所述合金材料牌号的使用如果按《TSG 21-2016》中2.1.2的相关要求执行,根据相关要求需要提供境外已有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的材料,如果该材料尚未有国外完全相似工作条件下的使用实例,但是有其它工作条件下压力容器的使用实例,是否可以接受? 问题2:上面所述合金材料牌号的使用如果按《TSG 21-2016》中1.9的相关要求执行,通过总局进行的技术评审后,该材料在压力容器上应用和制造时,就不再有提供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材料的要求?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5-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5 回复:1.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2.1.2.1(1)相关要求执行。2.理解正确。
防腐管道元件
我公司技措项目涉及一条钢制衬氟管线,该管线设计为GC1管线,为压力管道; 目前疑惑是,钢制衬氟管件到底是属于41号令里面的 防腐管道元件(只需型式试验),还是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需要过程监督检验),从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上看是属于防腐管道元件,但是(TSG D7006-2020)1.2.1相关要求来看,又像是工厂化预制管段。目前公司与当地特检院的分歧点就是公司认为是防腐管道元件(只需型式试验),特检院认为是工厂化预制管段(制作过程需要过程监督检验)。 特请总局解惑,压力管道用钢制衬氟管件到底属于哪种压力管道元件,依据什么标准或文件。(个人认为应属于防腐管道元件,工厂化预制管段应该指的是直接接触介质的管件和法兰焊接的元件组合管段) 留言日期:2023-05-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5 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注1-2判断所述是否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若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设备内部压力管道
设备内部,比如冷冻机。出厂自带已经集成在设备内部,是设备的一部分,并不需要现场再次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且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3-05-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5 回复: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设备系统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需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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