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所述汇管、过滤器、分离器、收发球筒若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需按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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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总局领导: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22年41号公告中,附件1、注三中描述:工厂化预制管段包括“汇管、过滤器、分离器、凝水(气)缸、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收发球筒、鹤管等”,是否可以理解“汇管、过滤器、分离器、收发球筒”等属于元件组合装置,不属于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同时也不用取得相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企盼回复!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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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咨询TSG D700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2022 中第1.5条 除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辅助工作外,检验机构不应将定期检验中其他工作外委,受委托的无损检验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于无损检测工作中的内检测,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外委时,检验机构应当具有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DD1,含内检测),并再起核准资质范围内外委。
请问,内检测可否由业主进行外委,如果可以,对业主有什么要求?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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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可以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内检测。
问
对餐饮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监管是管理餐饮单位还是对充装单位
你局答复“餐饮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需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对餐饮使用单位进行监管还是对气瓶、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监管?监管的依据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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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商务部门是餐饮场所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问
气体使用的安全监管
从事门窗加工和工业生产的企业,使用瓶装的液化气、氧气等进行作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请问:市场监管是否应该对企业进行监管?是对气体使用者进行监管还是对充装单位进行监管?依据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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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问
三新技术评审技术资料
尊敬的总局领导专家:
关于三新技术评审提供的技术资料中要求部分报告需要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火烧试验、环境试验、氢气循环试验等,如果我的产品其中型式试验项目已经包括这些项目,我公司是否可以在三新技术资料中直接引用这些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的报告?望领导专家给与指导建议,将不胜感激!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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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具体可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06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