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2631321

互动问答

阀门焊接2根钢管监管问题咨询
领导您好! 咨询如下问题: 情况描述:1种阀门(阀门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和特种设备型式认可),阀门2端分别焊接上1根长度小于1米的钢管(钢管也有特种设备许可),焊接以及焊后无损检验等按制造商要求执行。 已于8月份咨询如上情况(阀门焊接上2端钢管)是否需要监管问题,当时电话回复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令”去跟客户解释,这种不属于注三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定义。 但是客户回复说他们咨询了当地的特检院,说阀门焊接了2端钢管需要按元件组合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进行监检,除非得到总局的明文回复。 所以想请总局的领导回复下,上面描述的这种阀门焊接2短钢管是否属于元件组合装置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谢谢 留言日期:2023-09-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8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注三工厂化预制管段定义,若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地面活动注汽管线》是否需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
您好,关于在注蒸汽采油工程中,用于联接油田“注汽锅炉”与“热采井口”或固定“注汽管线”与“热采井口”的可拆卸重复使用的蒸汽地面输送管线。就是这个产品《地面活动注汽管线》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如果需要,属于特种设备许可目录的哪个子项目或品种?烦请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9-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8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安全法》一百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三。
压力管道类别的界定
老师,您好! 我市有一焦化厂准备将自己生产的焦炉煤气卖给20公里外的一钢厂,管道跨2个县区,管径DN600,管道设计压力0.4MPa,工作压力0.3MPa。 请问该条压力管道类别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3-09-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8 回复:依据其用途根据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判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
总局领导好: 本单位预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充装人员每班组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不少于1人。请问,充装人员是否是可以业务外包人员,而非本单位职工? 留言日期:2023-09-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8 回复:所述不可以,充装单位的作业人员应为取证主体单位的员工。
有关防爆叉车的检验
领导,您好!1、请问关于防爆叉车的定期检验是否需要专门取证?2、取得的甲B1资质中ND1,质量体系和检验设备满足要求后是否可以对防爆叉车进行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3-09-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8 您好,新版核准规则叉车检验项目不区分是否防爆,由检验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检验,确保设备安全。
目前在第1397页, 共有2063页, 共有10315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13951396139713981399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bofety@163.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