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第三条的规定是例举式规定,其法条中含有“等”这样的兜底语,未被列举的同类概念应包含其中,同时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对未被列举的同类概念进行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小区围墙栏杆属于小区公共的外围墙,应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如果该设施已过保修期,业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共同决定,可以依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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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办法中没有明确围墙栏杆属共用设施设备,小区围墙栏杆维修是否是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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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们这是在2013年政府进行的拆迁,2021年6月份交房,交房时开发商收取回迁户公共维修基金每平60元,请问这项费用是由开发商交纳还是回迁户交纳,还是共同交纳,交纳的比例、标准是多少,以及交纳后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权在哪。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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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对维修资金交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地区情况,明确具体的交存对象和缴存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大会依法自行管理。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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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发布的《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网页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本技术导则中第十一条规定:“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对于此条文有以下几点疑议,请相关领导专家给予解答。1、“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是全部高于屋面或垮墙顶的钢管都必须壁厚不得小于4mm,还是根据前一句采取了防雷措施后壁厚可以小于4mm?2、根据《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中也未明确说钢管必须不小于4mm,里面的规定也是说在接闪器防护范围内就符合规范。针对十一条规定,在农村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时如何符合规范要求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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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的本意为:应对室外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进行防雷保护,避免其遭受雷击损坏后造成燃气安全事故。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包括在建筑防雷保护范围内的架空燃气管道。不在建筑防雷保护范围内的架空燃气管道,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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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五)款中“专业作业承包人”是指劳务分包单位吗?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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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中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是指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承包单位。2021-08-11
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报送“业主名册”,目前的执行的过程中就经常遇到问题,建设单位只提供业主姓名和楼栋号及面积信息,如此一来就给筹备组联系业主造成困扰。按照一般理解,“业主名册”应当就是建设单位自己掌握的包含了业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楼栋号、面积等等信息的清册,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该清册,而不是炮制一份只有业主姓名和楼栋号及面积信息的清册给成立业委会设置障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依法应当由贵部解释,请贵部依法予以明确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报送“业主名册”是否应当包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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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报送“业主名册”资料是否应当包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明细要求。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