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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在线监测仪器量程设置问题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5-2019)第5项内容关于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中 5.1.1 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9.7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问题: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为5(8)。按照HJ355-2019要求,量程应设置在10-15或16-24之间;如今污水厂的处理工艺日益精进,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氨氮经各种工艺处理后实际水样浓度控制在0.5mg/L左右,甚至出现低于方法检出限值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在线监测仪器的量程的应如何设置? 提交时间: 2020-11-03 21:35:34
回复日期: 2020-11-05 11:12 内容回复: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5.1.1的规定,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所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仪器的量程应设置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防止出现水质异常时,在线监测仪器因为量程设置过小超出量程,无法得到准确监测数据的情况。
关于金属材料分析仪(射线装置管电压45kv)豁免事宜
我司有一台金属材料分析仪(管电压45kv,管电流0.05mA)于2014年获得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放的豁免函,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以下:1.豁免函件是否有有效期的限制?2.从事该豁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必须要参加辐射安全培训?以上,感谢! 提交时间: 2020-10-23 15:24:50
回复日期: 2020-10-26 13:58 内容回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豁免批复未设有效期,若不更换设备无需重新办理豁免手续;从事该豁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参加辐射安全培训无强制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提交时间: 2020-10-17 08:44:42
回复日期: 2020-10-23 09:58 内容回复: 您好!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名录见附件,我厅没有个人剂量检测机构名录,请咨询卫生主管部门。
含油抹布和手套是否可以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可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新固废法中,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那么企业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是否还能混入生活垃圾,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提交时间: 2020-10-16 15:28:25
回复日期: 2020-10-21 19:41 内容回复: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代码:300-041-49)在“混入生活垃圾”的豁免条件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其已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排气筒高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请问,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江苏省有哪些具体规定?实践中如何执行? 提交时间: 2020-10-21 11:56:48
回复日期: 2020-10-21 17:21 内容回复: 您好!目前我省尚未对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对于常规的房地产或者餐饮项目而言,油烟一般要经过收集、处理后,经烟道引至较高处排放,具体应依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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