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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7号令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规定有无修正?是否取消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18-10-16
2015年5月4日《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进行修改,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内容。2018-10-16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中规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请问: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4人是否包含在前面的40人中?2018-10-15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因此,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包含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内。2018-10-15
我方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准备入股一家民营建筑企业,我们想把资质整合在一起。采用的方式是把我们的资质作价,增资控股该民营企业。这种方式在资质整合方面是否是合规的?我看到《建筑企业管理规定》中21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对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方的资质后续变更为入股的企业中名称还是说入股前各自的建筑资质等级要重新核定?2018-07-24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得转让、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资质重新核定。2018-07-24
我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某项目精装修工程的中标价是1700万元,我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精装修合同额也是1700万元,施工过程中因为工序增加导致工程量增加,新增暂定合同额600万元,若我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增加合同额600万元的补充协议,请问我司的精装修二级资质的可承接范围是否会影响原合同(1700万元)或补充协议(新增600万元)的效力。2018-06-1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四十条第12款“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2018-06-13
本人07年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毕业,毕业后一直从事工程造价职业,但在天津人才考评中心报名注册造价师考试时,被认定为非工程造价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不能报考。喜闻建设部"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请问什么时候正式发布实施?2018-05-18
我部已于2018年8月1日在部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网址为:https://www.mohurd.gov.cn/wjfb/201808/t20180801_237029.html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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