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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煤焦油是否应当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进行辨识的疑问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更新后,易燃液体的辨识依据由09版的闪点范围变成了危险性分类。在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煤焦油的危险性类别划分为易燃液体,类别2。而GB 30000.7-2013中闪点大于93℃的液体应该归为非易燃液体。所以出现分歧。200个字限制我实在说不清楚,能不能让多写一点呢。如果有意向继续探讨,我可以发邮件 咨询时间: 2019-11-14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煤焦油作为易燃液体应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19-11-19
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已经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还需不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8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爆破证?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里面的培训内容与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的内容并不一致,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有许多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点的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的并没有针对矿山特点的培训,两者的培训内容是有差异的,按理不能互相取代。但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就不需要应急部门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爆破证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是或者不是的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 咨询时间: 2019-11-14
您好,根据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证书,目前应急管理部正在修改《特种作业目录》,拟不再把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司 回复时间: 2019-11-19
需要如何判定不在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的指导文件
通过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来确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这个方式是合适的吗?是否某个化学品有表中提到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的一种就属于危险化学品呢?对于学校方面向老师同学解释某些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没有特别明确的依据。希望可以提供相关指导文件,谢谢。 咨询时间: 2019-11-12
可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0号令)确定其物理危险性。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19-11-18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
部领导好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目前了解到是办培训班这种方式,有一些不便之处,时间上不灵活,能否借鉴会计继续教育方式(视频学习加答题),应该会更方便一些,效果会更好一些。 祝 顺利 ! 咨询时间: 2019-11-12
感谢您的建议。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正在研究之中,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19-11-18
建议在网页上增加搜索项
应急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浩如烟海,建议在网页上增加搜索项,不然太难找了 咨询时间: 2019-11-13
您好,网站首页及个页面右上角有搜索按钮,可以对全网站内容进行搜索。请您输入关键词或者关键信息进行所搜查询。回复单位: 办公厅 回复时间: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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