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件为秘密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定,该文不予公开。回复单位: 办公厅 回复时间: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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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咨询
你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集体改制人员落户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15号) 该文件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上查询不到,请问该文件是可以公开的吗?在哪里可以查询到,谢谢。 咨询时间: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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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技术专家回避制
建议建立安全技术专家回避制,全国大部分地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既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又是该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采购的专家,专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专家的水平、职业道德就是该地的技术管理水平,不利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促进、提高,政府采购的专家服务基本上垄断了该地的中介业务,不利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间的正常竞争和提高。建议政府采购的技术专家不允许在该地企业开展业务! 咨询时间: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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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已收到。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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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55号令进行修改
目前各地执行55号令并不统一,而且行政许可也有新的内涵和变化。因此建议对一些内容进行明确或修改:1、直辖市的哪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视同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已经取消,企业无法提供,应修改要件要求;3、应明确哪些情形需要现场核查,哪些情形无需现场核查;4、所有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均应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咨询时间: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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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进行了沟通,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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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汽油(无仓储场地)经营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我多年一直从事柴油、汽油批发业务,并按照商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柴油、汽油(无储存场所),有效期2017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2019年12月,我公司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办理证书续期事宜,被告知无储存场所的柴油、汽油经营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问我公司能否正常经营?是否需要办理其他证照? 咨询时间: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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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进行了沟通,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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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判定标准
老师,您好,很多物料的MSDS(安全数据说明书)上显示其成分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里的成份,但是含量低于70%,但是危险性说明里显示“严重损伤/刺激眼睛: 分类 2A 皮肤腐蚀/刺激: 分类 2,皮肤致敏物: 分类 1”等,这种化学品到底算算不算危险化学品?(也就是到底根据成分判断还是根据危险性识别中的分类1,2?)是否必须存放在有资质的危险品仓库?比较急,恳请您的答复,多 咨询时间: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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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产品根据危险性分类若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但是,如果此类产品本身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不符合70%原则,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的规定,那么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不需要存放在有资质的专用仓库中,但存放的仓库也应满足建筑防火规范等要求,确保安全。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