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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如何执行的问题
您好,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在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按照公告13号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即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于两个标准,是按照公告13号计算还是按照两个标准计算? 咨询时间: 2020-01-05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两项国标,是在结合13号公告实际应用情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因此对于该两项国标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再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既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以上两个国标,则只需按照国标要求计算即可。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20-03-13
安全文件适用时效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这个文件失效没有,还是仍然在执行。关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同的数量的要求2%。因为是2010年的。所以问一下。 咨询时间: 2020-01-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没有失效。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20-03-13
汽油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的具有爆炸性、毒害性的危险物质?
汽油在2015版危化品名录中属于易燃物,个人违法储存汽油,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进行处罚,请明示。 咨询时间: 2020-01-09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危险物品的界定建议咨询公安部门。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20-03-13
关于冶金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
我公司主要产品为LED外延片、芯片、PIN光电探测器芯片、化合物太阳能电池,为机械行业企业。正在建设一个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需配套建设液氨站(提纯液氨自用)、空分站(生产液氮自用)、氢气站(使用天然气裂解制氢气自用)、氨气回收车间(回收氨气生产氨水外售)等生产设施。因原“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80号”文失效,需请示这些生产危险化学品设施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咨询时间: 2020-01-03
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文件执行。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20-03-13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建议
第五十条建议加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产品”,希望危险化学品管理从前端、终端、末端一起约束,达到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真正到使用者手中,也加强了对使用单位使用不合要求产品的约束,从而达到管住风险的目的。 咨询时间: 2020-01-16
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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