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8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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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时,对于非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是否可以用热效率简单测试报告替代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
检验机构对锅炉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依照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3.1.2(7)的要求,应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对于某锅炉厂1台非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厂家未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但是对其进行了简单能效测试。
请问专家,检验机构进行锅炉监督检验时,可否审查锅炉《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报告》替代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留言日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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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时,对于批量制造的前3台工业锅炉,可否用热效率简单测试报告替代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
检验机构对锅炉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依照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3.1.2(7)的要求,应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对于锅炉厂批量制造的某新型号锅炉,前3台出厂的锅炉,厂家未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而每台均进行了简单能效测试。
请问专家,检验机构对此3台工业锅炉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可否审查锅炉《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报告》替代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留言日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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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8
不可以
问
不需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标许可证编号的问题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取证生产单位为了产品好销售,在其生产的非特种设备产品上也标注其已取得的特种设备许可证编号,比如压力管道原件,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获证单位。发现该情况后,限于现有法律体系只能口头教育,希望总局考虑再修订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时候能加上擅自使用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条款。《质量法》中对冒用质量标志有规定,但许可证编号不属于质量标志范围,因此也无法使用。留言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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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7
谢谢您的建议。
问
特种设备执法
尊敬的总局领导:关于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的行政处罚案件有3点疑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1、行政处罚卷宗材料里没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以及安全监察指令书,用现场检查记录以及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否可以替代?
2、行政处罚卷宗材料是否要明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情况?
3、当事人尽管配合完成隐患整改,但行政执法过程中文书送达均拒签,是否符合从轻(底格)处罚条件?留言日期:2020-08-2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7
1.填写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可以不再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 2.根据《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应由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中从事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资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行政执法证都属于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3.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问
监管分界问题
请问,对于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住所)不一致的设计单位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管应由生产地所在县局负责还是注册地所在县局负责?留言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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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7
建议由实施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