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未实施制造监检或型式试验的,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三(一)2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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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内管道及管道元件
总局领导,你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有关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函〔2019〕849号文件,是2019年5月14号发布的,我公司锅炉于2017年设计,2019年5月之前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以及管件(含弯头、三通、异径接头等)均已经到货,无法按照5月14日下发的文件进行准备相关材料,(文件中要求的监检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请问总局领导这样的怎么解决,是否按照2019年5月14日之前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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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改造和定期检验
总局领导,您好,目前本地某个电站锅炉处于本体改造过程中,但是其定期检验到期,我想咨询下:
1、由于电站锅炉本体的改造方案涉及换热器和蒸发器的改造,需要进行耐压试验,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监督检验规程》中改造监督检验并没有对下次内部检验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此次改造监督检验可否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1.3.1(2)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的规定,确定电站锅炉下次内部检验在改造监督检验后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或者改造监督检验后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2、此次电站锅炉做了整套启动调试报告和整套启动试运行阶段锅炉的相关签收签证,此次改造监督检验可否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1.3.1(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的规定,确定电站锅炉下次外部检验在改造监督检验后一年后进行?留言日期: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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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定期检验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3.1执行,监督检验严格按照锅炉监检规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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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部件问题咨询
总局专家好!
有两个问题咨询:1、按TSG 07-2019规定,锅炉部件是否需要制造许可?分级别吗?2、锅炉部件需要出厂监督检验并出具监检证书吗?谢谢!留言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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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1.需要。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注二。2.需要。详见《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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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关于四.2的提问
总局领导,您好!
关于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中四.2中规定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企业应当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测试报告(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已经达到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制造单位保证后续生产的锅炉与测试产品完全一致的,可以只提供锅炉产品测试报告)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含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应当符合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满足要求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因为目前总局已明确电站锅炉暂不需要能效测试,我想咨询下关于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中四.2中规定是否适用于电站锅炉,在安装监督检验要提供符合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测试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留言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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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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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抓紧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职称异聘问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只能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在事业单位注册不了。而基层应急管理局行政人员稀少,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基本依靠下属事业完成,与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紧密度高的专业职称非法聘,经济师却大量聘的结局。建议抓紧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解决基层应急管理系统事业人员职称难聘、异聘问题。 咨询时间: 2020-09-29
答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