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有关考试合格证明事宜,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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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增报专业
您好,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发放证书吗,由什么部门发放呢,2019年新增报了个专业,考试合格了。 咨询时间: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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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不注册会不会作废
请问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不注册会不会作废 咨询时间: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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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决。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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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销
特种设备注销是否需要要提交原《特种设备登记表一》?
亦或者是否提交原《特种设备登记证》》叉车拍照》就可以去当地监察局办理注销叉车?
谢谢!!!留言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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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3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叉车注销,按照不同情况,一般需要提交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当地登记机关。
问
关于特种设备的咨询
(急)领导您好,关于特种设备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请予以解答。
一、在废品回收站作业的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权监管?
二、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在叉车上加装了铲斗之后,该叉车是否仍然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留言日期:2020-10-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3
一、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场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废品回收站不属于以上“三区”范畴,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二、叉车不应按是否加装铲斗来判别其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应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第1.2条判别。
问
叉车警示装置
总局领导好!请教一个问题:根据《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2.2.2.1项:场车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请问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指的是喇叭还是倒车警示?托盘堆垛车和前移式叉车是否也有配备警示装置?留言日期:2020-10-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1-03
按照《场车规程》,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应指前进和倒车均能实现;且所有场车均需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