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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月1日起实施,预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编制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月1日起实施,企业预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编制,还是待应急预案到期再根据新的导则编制预案。 2、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在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后修订预案,是指这些法规或规范有相关条款变化就要修订,还是有较大变化的时候修订 咨询时间: 2021-03-16
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在修订时再按照新导则进行相应调整。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3-17
应急预案修订期限是否改变
今年4月1日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针对预案修订年限是否改变,还是3年吗? 咨询时间: 2021-03-1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35条、36条、37条,对应急预案修订作了明确规定。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3-17
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建筑机械类特种设备首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施工类别的确定
总局,现有本辖区建筑机械租赁公司(产权单位)租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该公司所有设备均已到本辖区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现又将一台塔式起重机租赁给我辖区重点工程修高速公路,或今后可能将该公司名下起重设备租赁给辖区以外的重点工程项目(非两工地)使用。由于之前一直由住建部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报告,现移装到由市场监管局管辖的工程项目中使用,检验机构对该设备的施工类别如何认定,是做首次安装监督检验,还是移装检验?如果是移装检验,那之前由住建部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的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能否采纳?留言日期:2021-03-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6 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如果在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内使用,严格按照我局发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管。
高速公路施工工地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械是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还是在设备实际使用地点办理使用登记
高速公路施工工地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械是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还是在设备实际使用地点办理使用登记留言日期:2021-03-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6 产权所在地。
特种设备安拆人员资质问题
你好,我们单位有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的工作,以前安拆人员还有Q1资质证书,现在说是安拆人员资质取消不在需要了,总局这边有没有明确通知的文件。因为我们现在在延安需要装一台吊车,当地质监局要安拆人员资质或者提供取消安拆人员资质的文件。留言日期:2021-03-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6 请查看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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