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留言。请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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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有限空间判定标准
59号令,对有限空间进行了定义,给定了6个条件,但对于具体满足哪几个条件才是有限空间并未说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也同样未说明。这在给企业判定有限空间是带来很大难处,各专家的说法也不一致。有些本身不含有、不产生、也不会外界意外引入有害气体的空间,如设备地坑、清水池等,也全部被算作有限空间,给企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希望能再明确一下。 咨询时间: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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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还是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咨询
问:总局,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个企业使用超期未定检的特种设备,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罚选择上有分歧,第一种意见是:直接用84条,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同时处3-30万的罚款,因为这是一个完整的法条;第二种意见是:只是停用特种设备,可以不再罚款,理由是84条里面“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和“处3-30万罚款”是可以选择的。请总局给出指导意见,非常感谢!
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时,应当是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和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实施,不能只执行其中一项处罚措施。
这是对84的理解解释,现有以下疑问: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按照你们的解释是“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同时处3-30万的罚款”该条是同时实施。那么可不可以理解“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该条也是同时实施,即“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也应该是同时具备,如果可以分开那么实施,那么你们的解释是不是有瑕疵?
请给予解释。
谢谢!留言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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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29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中,“使用”是谓语,“特种设备”是宾语,“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是三个定语,定语之间以“或者”相连表示并列、选择,因此使用单位存在其中任意一种行为即构成违法。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咨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一百条说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请问第一百条中核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那些?是否指该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中提到的许可、使用登记、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内容?留言日期:2021-03-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29
所述“监督管理”由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问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有哪些级别与类别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级别与类别分别有哪些?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与许可子项目分别有哪些?
3、有“熔融结合环氧粉末喷涂”这项许可吗?
4、《特种设备许可证》是否取现了?留言日期:2021-03-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29
关于1、2、3疑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公告)已有明确规定,请到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总局文件栏查阅;关于4疑问,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问
关于特种设备过户
你好!如果有一家企业购买了一台二手特种设备,但是原产权单位未办理过户手续,现产权单位也不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相应规定能强制他们办理?留言日期:2021-03-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29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8规定,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违反该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